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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需通知承租人嗎 什么是買賣不破租賃

發(fā)布時間:2024-04-08 15:28:07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租賃合同/801" target="_blank">住房租賃合同是以住房為租賃物的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關于出租人將其住房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賃合同終止時將租用的住房返還給出租人的協(xié)議。賣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嗎?《合同法》對租

租賃合同/801" target="_blank">住房租賃合同是以住房為租賃物的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關于出租人將其住房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賃合同終止時將租用的住房返還給出租人的協(xié)議。

賣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嗎?

《合同法》對租賃住房出賣問題規(guī)定,出租人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nèi)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時間另找住房租賃或者熟悉和適應住房的新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賃住房將要出賣,并可根據(jù)自身情況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賣住房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購買。

這樣法律條款的規(guī)定,體現(xiàn)了法律對住房承租人利益的特殊保護。如果住房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而將住房出售的話,即使手續(xù)合法、程序健全、已辦理過戶,承租人也可以主張住房買賣無效,并有權以同等價格購得該住房。

買賣不破租賃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規(guī)定的“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賃使用權,可以對抗他人,其中包括作為出租人的人。在出租物買賣的情況下,租賃合同不受影響,買受人即新的人須尊重標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權的原狀,也就是說,須取代原人地位而成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如果出租人出賣租賃物,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

《合同法》作出此規(guī)定是為了更好保護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nèi),順利、安全地對租賃物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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