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一個發(fā)展過程。這一過程始于改革開放,分為五個階段:征收土地使用費;開展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轉讓;制定地方性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法規(guī);修改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制定全國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土地出讓金是在第二個階段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一個發(fā)展過程。這一過程始于改革開放,分為五個階段:征收土地使用費;開展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轉讓;制定地方性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法規(guī);修改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制定全國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土地出讓金是在第二個階段征收的,即開展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轉讓。
1、轉讓方式不一樣
劃撥土地一般是針對的是事業(yè)性單位,這些事業(yè)性單位取得國家土地以后,只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而出讓土地是政府把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以內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一種行為。當劃撥的土地被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那么就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變?yōu)椤俺鲎尅薄?/p>
2、權利義務不同
出讓土地的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guī)范內的處置權,可以對土地進行轉讓、出租、抵押。而劃撥的土地不可以被土地的使用權人轉讓、出租、抵押。
3、住房類型不同
住房所在的土地的性質不同的話,就會影響該住房所屬的類型。劃撥土地一般是公益事業(yè)用地或者是回遷房、經濟適用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大多數是用于建造商品房。
4、土地性質不同
土地性質的不同,從而對買房人后期的影響結果也會不一樣,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在交易的時候,不存在額外的費用,而劃撥的土地,假如想進行交易的話,那么就需要先補交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于那些想要購買二手房的買房人來說,買房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想要購買住房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從而避免自己增加買房資金。
土地出讓金什么時候開始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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