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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行嗎?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嗎

發(fā)布時間:2024-01-15 02:28:17 來源:互聯網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現在住房的獲取方式有很多種形式,包括了原始獲得和繼承獲得。住房的使用不僅僅是占用就可以了,還需要有不動產登記證,這樣法律才認可這個房子是屬于我們的。房產登記的時候可以同時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但是一定要是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下面我們一起詳細

現在住房的獲取方式有很多種形式,包括了原始獲得和繼承獲得。住房的使用不僅僅是占用就可以了,還需要有不動產登記證,這樣法律才認可這個房子是屬于我們的。房產登記的時候可以同時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但是一定要是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下面我們一起詳細了解下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行嗎?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嗎?

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行嗎?

1、房產證可以同時寫父母和子女的名字,但是需要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即房產過戶,可以采用轉讓、買賣等方式。產權從父母過戶到孩子時,需要提供資料主要有:住房所有權證(現為不動產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住房出售方婚姻狀況證明、住房核檔證明、買賣契約以及其他住房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等。

2、其實想要改動房產證上的名字有幾種不同的方法,會涉及到產權、債權、稅費等各種問題。而且房產證改名字對于婚前、婚后,是否有貸款未償清有不同解釋,不同情況的辦理費用也不相同。購房合同寫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注意購房合同上填寫的購買人是誰,房產證就登記給誰。

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嗎?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分情況而定,不一定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看看下面幾種情況。

1、共有關系。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購得的住房,如無特別約定,則該住房為夫妻共有財產,此即所謂的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推定制度。此時住房所有權證上的名字不管是誰,效果都一樣,即夫妻雙方各有一半份額。

房產證上是否可以添加配偶姓名?對此問題,如果房產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且雙方并沒有作專屬于某一方的約定,則該住房為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將配偶的姓名記載在房地產所有權證上。但記載的方法視不同情況而定,如果在購買住房時,雙方是作為共同買方,就會在購房合同上列名,這樣在申辦房產證時,自然就會記載兩人的姓名;如果購房合同上是以某一人作買方,那么其配偶的姓名就只能記載在房產證共有人一欄里。但是,房產證上所作的不同記載,只是房產登記部門的規(guī)定,其法律后果實際上是相同的,并不因此改變夫妻共有的性質,在財產分割上也無差別。也就是說,即使房產證上不記載配偶的姓名,只要未作特別約定,并不影響其配偶的共有權,在財產分割上也沒有差別。

2、贈與關系。

父母或子女自愿將住房贈送給子女或父母,屬于家庭間的無償財產轉移,必須辦理公證,并進行產權過戶登記,否則不發(fā)生產權轉移的法律效力。此時產權證上填寫的人即為產權人。

3、繼承關系。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1月1日起施行)的有關規(guī)定,住房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開始。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住房應當過戶在遺囑繼承人名下;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順序分為兩種,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先由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律還規(guī)定,住房繼承應是權利與義務的雙重繼承,即遺產在清償了債務后才能繼承。法定繼承的開始引起對住房的分割,從而出現由所有的合法繼承人按繼承份額共同享有繼承住房所有權的情形。

4、扶助關系。

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沒有經濟能力購買成本價房改住房,其子女中有經濟能力、愿資助者可在購房協(xié)議中加以注明,并經過公證證明該事實,這樣有利于住房產權將來的分配。如果不作記載,只能視為老人的產權,在老人逝世后只能按繼承分配。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針對“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行嗎?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嗎”的詳細介紹。現在獲取房子的方式有很多種,一種是繼承,一種是自己購買,一種是別人贈予。不管是什么形式獲取的房子都是過戶,這樣才可以保證房子屬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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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產權 房產證 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