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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制是什么意思

發(fā)布時間:2023-07-26 21:51:16 來源:互聯網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商品房預售制統稱為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將已興建或即將新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某一時期擁有所購住房的一種房產交易行為。商品房預售需要具備哪些條件1.已經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商品房預售制統稱為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將已興建或即將新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某一時期擁有所購住房的一種房產交易行為。

商品房預售制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預售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已經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且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2.持有建設工程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fā)商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 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4.同金融機構已經簽訂商品房預售款監(jiān)管協議。

5.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準文件。

根據《房地產轉讓辦法》第32條的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已經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證書;

3.取得商品房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4.取得商品房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5.商品房建設安裝工程的總 已經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礎工程已經驗收合格;

6.已經確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實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設施的配套建設計劃;

7.已經與在上海注冊登記的銀行簽訂了預售款監(jiān)管協議;

8.已經制定住房使用公約,并與物業(yè)管理公司訂立了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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