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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契稅減免的條件

發(fā)布時間:2023-04-06 09:04:14 來源:互聯網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1、由于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免征契稅。2、土地以及住房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住房權屬的,但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住房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稅。3、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城鎮(zhèn)職工,在本市規(guī)定標準

1、由于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免征契稅。

2、土地以及住房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住房權屬的,但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住房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稅。

3、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城鎮(zhèn)職工,在本市規(guī)定標準面積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稅,高于的部分,仍應該按照規(guī)定繳納契稅。由于原住房未達到本市規(guī)定標準面積而重新購買公有住房的,視為第一次購房。

4、對開展售后回租業(yè)務的金融租賃公司,承受承租人住房、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合同期滿的售后回租,承租人回購原住房、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

住房契稅減免的條件

5、用于房地產開發(fā)的公司承受土地使用權,并代政府在該土地面上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計稅價格應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成交價格。

6、單位、個人以住房、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其在被公司的股權持有比例相應地擴大,被公司無論是否變更工商登記,其住房、土地權屬都不會發(fā)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7、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住房、土地權屬轉移到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住房、土地權屬轉回到原經營者名下,免征契稅。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將其名下的住房、土地權屬轉移到合伙公司名下,或合伙公司將其名下的住房、土地權屬轉回到原合伙人的名下,免征契稅。

住房契稅征收比例

契稅稅率的繳納一般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面積小于90平方米的首套房,契稅稅率為1%;

2、面積大于90平方米的首套房,契稅稅率為1.5%;

3、面積小于90平方米的二套房,契稅稅率為1%;

4、面積大于90平方米的二套房,契稅稅率為2%;

5、面積大于90平方米的三套房(或以上),稅率一律為3%。

住房契稅減免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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